选调和人才引进

襄阳市人才优惠政策摘要

襄阳市人才优惠政策摘要

 

一、隆中人才支持计划

【扶持对象】

重点围绕全市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医药化工、农产品深加工等主导产业,尤其是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团队应具有海内外创新创业经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高技术含量的科技成果,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

2.项目团队由1名技术带头人和3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一般应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相当于副教授职称,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位2年以上。创业团队带头人为企业主创人员的,一般应担任企业重要职务(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并持股20%以上。

扶持政策】

(一)工作场所。提供100300平方米工作场所,前3年免收租金,第4至第5年按市场价50%收取租金。资助项目扩大生产需建厂房的,企业用地实行“一企一策”,依法予以保障。

(二)项目资助。坚持“逐年遴选、梯次培育、分期资助”,市财政对申报入选的项目进行无偿资助,支持周期为3年。第1年入选项目设为C类,给予每个项目50万元经费支持;第2年在C类项目中进行第二次遴选,遴选项目设为B类,再给予每个项目100万元经费支持;第3年在B类项目中进行第三次遴选,遴选项目设为A类,再给予每个项目200万元经费支持。对产业发展产生巨大带动效应的,实行“一事一议”,按照资金支持与带动效应所产生的效益相匹配的原则给予特殊支持。对参加国家、省级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取得第三等次及以上的人才创业项目,在襄阳落地实施后,可直接组织专家开展实地考察入选C类项目,并给予相应资助。

(三)担保贷款。资助项目进行产业化生产的,根据其项目层次和投资需求,经论证审批,由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等国有控股担保公司提供100500万元的担保贷款。市科技金融基金鼓励商业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四)股权投资。资助项目需要融资的,汉江产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按照被投资企业规模、发展阶段等实施差别化投资,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熟期的单个企业,投资金额原则上最高分别可达1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基金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0%。对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能够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股权投资最高可达1亿元。

(五)风投补偿。实施鼓励风投机构投资科技创业的风险补偿机制,设立襄阳市科技创业风险投资补偿基金,备案风投机构(在襄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投资隆中人才支持计划资助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30%给予补偿,每个投资项目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单个投资机构每年度获得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累计不超过600万元。

(六)薪酬激励。支持高层次人才以技术成果参与分配,以合作方式实施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盈利后5年内,所在单位每年可从实施该项成果的新增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鼓励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团队实行股权激励、期权激励。高层次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获得A轮以上投资,并引进技术或管理团队,可申请团队核心成员3年内每人每年20万元薪酬补贴;境外来襄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可享受个人所得税补贴,3年内以其在襄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实际纳税额的15%为标准,给予财政补贴。

(七)引才优惠。城区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享受襄阳市住房补贴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允许企业以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智力支出作为技术开发费用投入,对引进创新性人才的租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依法列入生产成本核算。

(八)政府奖励。资助的团队成员在襄做出较大贡献的,优先推荐参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襄阳杰出人才、襄阳优秀人才,以及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和湖北省科技奖励一等奖,或者入选国家级和省级重大人才计划(工程)的,按1:1配套奖励或者资助。用人单位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襄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的,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中介服务机构推荐高层次人才到襄创新创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襄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的,对中介服务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

(九)科技扶持。资助企业被批准为国家、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60万元、3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十)保障服务。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不超过4人)在襄无自有住房的,可分别申请拎包入住120平方米、100平方米左右人才公寓,3年内免收租金。团队带头人纳入市级保健对象,核心成员在全市三甲医院享受优诊优疗服务。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子女就读市内中小学、幼儿园,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结合当年各学段入学原则,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入学接受优质教育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会中介机构为隆中人才支持计划资助项目提供咨询辅导、人才招聘、人才测评、人才培训、法律、财务、投融资、市场营销、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等专业化服务。

【申报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委人才办:0710-35222320710-3511681-8439

【政策依据】

《关于深入实施隆中人才支持计划的意见》(襄发201716号)

二、外国专家引进支持

【扶持政策】

对经批准新引进到襄阳、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合同(协议)的经济技术类外国专家(国家级领军人才以上),一次性发放3万元生活补助;对经国家、省科技厅批准实施的外国专家项目,对引进单位、基地予以同等额度资助。

申报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0710-3511223

【政策依据】

《襄阳市经济技术类外国专家和引智项目支持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襄外侨文〔20184 号)

三、优秀人才激励

【扶持政策】

(一)全市每两年开展一次优秀人才评选活动,把在襄的外籍人才纳入通报表扬范围,对“襄阳杰出人才”“襄阳优秀人才”分别一次性奖励资助20万元、3万元。(市委人才办)

(二)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一次性津贴标准提高到1万元。(市人社局职建科)

(三)每两年分别评选表彰10名“隆中名匠”、50名“隆中工匠”,每人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5000元。(市人社局职建科)

申报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委人才办:0710-35222320710-3511681-8439

市人社局职建科:0710-3607527

【政策依据】

《襄樊优秀人才奖励暂行办法》(襄办发〔200545 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专项津贴的通知》(襄政发〔200245号)

《襄阳市“隆中名匠”“隆中工匠”选树活动实施方案》(襄办发电〔201753号)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襄发〔201710 号)

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

【扶持政策】

(一)对襄阳市直事业单位和城区企业(不含襄州区)单位引进的博士(或正高级职称者)、硕士(或副高级职称者),财政每年分别发放3.6万元、2.4万元,连发三年。

(二)工业企业引进“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以及省部级技能大师、省部级首席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全职工作的,财政分别发放10.8万元、7.2万元住房补贴。

申报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委人才办:0710-35222320710-3511681-8439

住房补贴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由单位和个人登录“襄阳惠民服务一站通”(网址为:http://ixy.gov.cn/),通过网上系统填报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

《襄阳市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襄组通〔201367号)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襄发〔201710 号)

五、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及培训补贴

【扶持政策】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5年以内首次到襄创办企业、在企业就业的大学生(含大专生),政府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和500元租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市人社局人才中心)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在校生以及毕业学年起五年以内首次在襄创办企业的,给予2-2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补助。(团市委青年发展部、市人社局就业科

(三)对在各县市区、开发区参加实习实训的大学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补贴。在市直企事业单位参加实习实训的大学生按照专科生每人月1000元,大学本科生每人每月1500元,硕士、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发放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个月。(市人社局人才中心)

(四)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1日至1231日)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可享受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2002000/人。(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五)毕业年度及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7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可享受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800/人和1200/人。(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申报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就业科:0710-3607071

市人社局人才中心0710-3605073

团市委青年发展部:0710-3575972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0710-3607197

【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我选湖北 智汇襄阳”计划 大力促进大学生在襄就业创业的意见》(襄办发〔20181号)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襄政发〔20189号)

《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64号)

六、技能人才奖励、培训补助

【扶持政策】

    (一)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及优胜奖获得者,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再分别奖励每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入选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代表中国队参赛的襄阳选手、教练、专家团队、训练基地,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5万元。对入选世界技能大赛湖北省集训队的襄阳选手、教练、专家团队、训练基地,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市里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3万元。

(二)按照高级技师5000/人、技师3500/人、高级工2000/人的标准,给予培养单位或者职工个人研修补助。

申报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职建科:0710-3607527

【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44号)

《关于实施技能强市工程的意见》的通知(襄办发201832号)

七、服务业人才补贴

【扶持政策】

(一)支持服务业领军人才成长,对省、市、县三级服务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每人15105万元的一次性培训补助和创业资金。

(二)支持对服务业发展和行业推动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专业人才申报省级奖励,对获奖人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发改委财经贸易与服务业发展科:0710-3532550

【政策依据】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襄政发〔201819号)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襄政办函〔201915号)

八、隆中人才公寓

【扶持政策】

(一)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及相当层次人才,免租入住180平方米左右隆中人才公寓,免租3年;在襄阳工作满5年、作出突出贡献的,产权赠与个人;购买商品房的,按不超过180平方米住房市场价的25%提供购房补贴。

(二)湖北省“百人计划”人选、“隆中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的高层次人才及相当层次人才,拎包入住100平方米左右隆中人才公寓,免租3年;购买商品房的,按不超过100平方米住房市场价的20%提供购房补贴。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拎包入住80100平方米隆中人才公寓,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员)按50%标准缴纳租金,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员)按60%标准缴纳租金。

申报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委人才办:0710-35222320710-3511681-8439

【政策依据】

《关于隆中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襄办发〔20123号)

九、创新平台和超市奖励

【扶持政策】

(一)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建站补贴。(市科协)

(二)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建站补贴;建立博士后产业基地,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助。(市人社局)

(三)通过验收入选“襄阳市优秀人才创新创业综合平台”“襄阳市优秀人才创新创业超市”的,每个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4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已入选省级优秀人才创新创业综合平台和省级优秀人才创新创业超市的,直接命名资助。(市委人才办)

(四)每年开展“十佳人才发展载体”评选活动,对入选的平台(超市)每个分别给予5万元专项经费补助。(市委人才办)

申报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科协院士专家联络服务中心:0710-3213200

市人社局专技科:0710-3607579

市委人才办:0710-35222320710-3511681-8439

【政策依据】

《隆中人才创新平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襄办发〔201258号)

《关于实施隆中人才支持计划的若干意见(试行)》(襄发20096号)

《襄阳市人才创新创业综合平台和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建设实施方案》(襄办发电〔201724号)

十、配套奖励和资助

【扶持政策】

(一)各类人才来襄后获国家科技奖励和湖北省科技奖励一等奖的,按1:1配套奖励或资助。(市科技局)

(二)入选国家级和省级重大人才计划(工程)的,按11配套奖励或资助。(市委人才办)

申报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0710-3511223

市委人才办:0710-35222320710-3511681-8439

【政策依据】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襄发〔201710 号)

 

以上所有政策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襄阳市政府网  http://www.xf.gov.cn

襄阳党建网    http://www.xydjw.gov.cn/


附件3 市直事业单位报名登记表.doc
襄阳市情简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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